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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yl23455永利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1-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年修正)》、《陕西省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年度为自公历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内各分院、处、室、部(简称“各部门”,下同)是财务预算的基础单位,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编制和执行本部门所涉及业务的财务预算。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是财务预算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方案拟定、组织协调、审核汇总、上报下达、分析控制等工作,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院务会负责财务预算的审议论证,对计划财务处拟定的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从全面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财务预算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七条 学校董事会是财务预算的审查决定机构,经董事会审查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方可颁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 一 )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 二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的编制应从学校及各部门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学校年度各项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同时要保证学校长远和当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运转保障水平。

( 三 ) 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均应全部纳入学校统一预算,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收入、管理和合理安排本部门的各项支出。

( 四 ) 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及时控制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 五 ) 科学论证,强化管理。承担专项工作的部门应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财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长期资产购建预算、资金预算等。

第十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对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对外合作以及各项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而编制的预算,包括教育事业(学费) 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学校的全部收入均应纳入收入预算。

第十一条 事业(学费) 收入是学校收入的主要部分。事业(学费) 收入预算由计划财务处依据年度招生计划、在校学生人数和经备案的收费标准等计算编制。

经营收入由从事经营业务的部门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要求,依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商计划财务处进行编制。

其他各项收入预算由计划财务处依据实际情况、合同等据实编制。

第十二条 费用支出预算是学校对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对外合作、经营活动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所编制的预算,包括教育事业支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学校的全部支出均应纳入支出预算。

教育事业支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预算是支出预算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管理费用)、专项经费等。教育事业支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预算由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业务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和学校当年编制预算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经营支出由从事经营业务的部门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要求,依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商计划财务处进行编制。

其他支出预算由计划财务处依据实际情况、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合同等,商相关部门据实编制。

第十三条 长期资产购建预算是对学校预算年度投资购建但可长期使用的资产而编制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投资等所发生支出。

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由负责基本建设的部门按照经校董事会批准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进行编制。

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归口管理部门要统一审查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无形资产投资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预算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按照购置进度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由相关部门商计划财务处编制。

第十四条 资金预算是指对学校预算年度进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资产购建等活动所需要的现金收支而编制的预算,由计划财务处编制。

第十五条 学校应按费用支出预算总额的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注明用款进度及执行时

第十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进行。

“ 一上”:每年 11 月初,学校下发下年度预算编制通知文件,明确预算编制的重要事项、时间要求等,各部门据此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和资产购建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经审查、汇总整理,将整体预算草案上报院务会进行初审。

“ 一下”:院务会对各部门及学校整体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各部门进行草案修改。

“二上”:各部门根据院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以及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下”:计划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修改稿进行审查、修改和统筹安排,形成学校年度整体预算送审稿,上报院务会审核。院务会审核同意后的预算,须报校董事会审批。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除发生影响学校收入支出的重大情形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要调整预算的部门应先与计划财务处沟通,提出正式书面调整申请,注明需要调整的项目、原因、标准、金额、执行时

间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提交计划财务处( 同时提交电子版调整申请),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并报董事会审定批准后执行。

2.院务会每年7 月初集中研究预算调整事项,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第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切实保证本部门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经董事会审定批准后,计划财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二十一条 年初预算尚未批复下达前,各部门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属于本年度已初步列入预算的专项支出或大型支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同意后亦可先行列支。各部门不得以年初预算未下达为由而影响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组织完成预算收入,不得因年初预算尚未批复下达而影响组织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得设置小金库和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

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列有专门项目的各项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执行,一般不得超预算,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收入到账、支出报销手续办理完毕为准,除有专门规定外,各部门经费结余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年度结余若属于跨期项目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在该项目下继续执行。非跨期预算项目年终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及时检查预算执行进度,分析预算偏差原因,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工作进度、预算执行进度、时间进度保持同步。

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要定期进行预算分析,及时向各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帮助各部门改进工作;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全校和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计划财务处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分析时,应适当考虑各部门已办理借款手续但尚未办结报销手续的项目,以使预算分析更趋科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

价结果较好的部门或项目,学校将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 决算

第三十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第三十二条 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财务决算要经院务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经董事会审定的决算,方可按规定向外提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已颁布实施的相关制度或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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